《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中学生范文篇1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耶林的着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着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我们的社会有某种厌诉情绪,认为打官司,诉讼是件不光彩的事,这当然有相当的历史原因,但请不要忘了,就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抑或是见义勇为(维护他人权利)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样光明磊落,无可厚非。因为上述行为同样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作的斗争。

也许又有人会说,在个人权利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时,个人的力量无法与公权力较量,因此忍气吞声是无奈,也是明智的选择。不错,个人权利的确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但13亿国民的个人权利变绝对强于公权力。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公权力缺少监督与制约,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宪法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我们很可能走入自身权利遭到公权力侵犯,而又因胆小,怕麻烦而放弃了自己监督,举报,申诉的权利,从而使公权力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了自己权利被进一步侵犯的怪圈之中。而跳出怪圈的方式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伸张自己的权利。“主权在民”的理论不是摆设,公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公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这才是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所有一切都服务于此。美国的强大在于其民主,而美国的民主并不源于其强大。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在别人陷于危难之际站出来的人,才会在自己危难时得到别人的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中学生范文篇2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到底有多少权利?那些用美丽动人的语言写在纸上的权利,能够成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免受不法侵害的“护身符”吗?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着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着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扞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扞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扞卫自己的权利,扞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中学生范文篇3

听到法学家三个字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深邃的眼神在角质框或者无框的眼镜后盯着你,语速缓慢而逻辑严谨。但是耶林很显然,至少在他写下这本书的时候,并非这种形象。

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法学著作,不如说是一本政治著作,甚至不是政治学著作,而是一篇动员令。事实上,其主要内容也的确来自于一篇演讲,期间被“持续而热烈的掌声所打断”,可见其内容之煽动性。

在法学中徜徉过久,特别是在民法——在潘德克顿体系下浸淫时间长了,会觉得法学是来自上帝的一套系统,它原本就在那里,只是等着人类去发现。或者是武林中失传已久的九阴真经,只要找到一个机会就能独步武林,而将一个字看错,误入歧途就会堕入魔道,万劫不复,最好的情况就是如同欧阳锋练成蛤蟆功,但毕竟也是歪门邪道。总之,在法律规则中,总有现成的答案,而这个答案是唯一的,一部分隐藏在散佚各处的罗马法文献中,另一部分则有待于现代的法学家去寻找。

但是耶林强调了另外一种精神,一种唯物的,辩证的,法学的精神——或者把这些诘屈聱牙的理论剥除,耶林所强调的,是法律对生活的反作用。

法律和肌肉类似,越用越强健,而每一个人都有适用法律的义务,这种适用的方式就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因为权利就是法。如果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退缩而不敢向前,那么和法律相悖的势力就获得了一次胜利,如果每一个人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都不愿意捍卫,那么法律无非是一纸空文。因此,当一个人面对侵犯,哪怕是微小的侵犯,他也应该挺身而出。这时候,他所保护的,不是针头线脑蝇头小利,而是一套规则。一旦非法的势力占据了上风,那么受损的是整个共同体,而这种斗争无时无刻都在发生,因此也无时无刻都需要战斗,都需要为权利而斗争。

作者举出了几种职业对于利益的感知,军官注重名誉,商人注重诚信的名声,而农民对地界,对于财产所有权,则由非同寻常的敏感。如果军官被指控好赌博但清偿自己的赌债,那么他可能只是耸耸肩,但是如果他被指控缺乏勇气,那么他可能会试图用决斗来证明这句话之虚假。农民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勇敢的名声,但是农民一定会——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惜倾家荡产——来保护自己财产上的权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分野,无非是因为这些品质或者利益是以上三种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一个农民今天被偷窃了一只鸡而没有声张,那么明天就可能被偷走一头牛。如果一个商人不愿意和污蔑他无法偿还借款的人对簿公堂,那么这个商人就可能迅速走向破产。正是防微杜渐的精神让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而这种社会秩序,正是法律所竭力维持的。法律来到世间并非依靠平和的手段,而是依赖于激烈的斗争,特别是当法律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的时候,往往是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保存下来的胜利成果。但是当这些刀口舔血的创业者逐渐退出舞台,他们的继承人接过刀枪,这些继承人却没有父辈的果敢,他们娇嫩而软弱,不敢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建立在铁和血之上,而只有用铁和血来祭祀,方能不断发挥活力。如果让越轨的人自由自在而不受惩罚,那么这些越轨的人将一步步将过去的秩序蛀空。幻想法律是上帝的旨意,将会自动执行,换来的只能是法律逐渐衰弱。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意保护自己的一平方公里领土,那么这个国家很快就会丧失每一平方公里的领土。耶林大声疾呼:“只要制定法不应是无用的游戏和空洞的废话,制定法就必须被维护,与受害者的权利一同陨落的是制定法本身。”

无独有偶,韩非也认为,即使从仁慈的角度考虑。法律应当严苛,即使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看,也应该严苛,当法律严苛到没有人敢违反的时候,那些严苛的手段就不会落到任何一个人身上,因而这才是真正的,没有受害者的慈善。即使社会机制会不停产生反社会人格,但是不停歇的严打则会把这些韭菜逐步收割到一个低水平上。

耶林盛赞罗马法发展中期的规则——当一个人因主观不法而侵权的时候,如果他败诉,那他不仅是需要填补损害,更重要的,他需要对受损害方予以额外的惩罚性补偿。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人人都有动力去侵权了。毕竟,哪怕经过司法程序,。“当我使物变成我的之时,我就使之烙上我的人格之印;谁侵犯了它,就是侵犯了我的人格,人们对它的打击,就是打击置身于其中的我本身——财产只是我的人格在无伤外展的末梢。”

进一步讲,让作为公民的人变得有力量的,是作为正义来源的国家。当一个人通过国家机关获得了正义,那么他就愿意为这个国家抛头颅,洒热血。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雠。如果国家不能提供正义,怎么能指望在生死存亡之际,公民能挺身而出,去捍卫一个他们没有理由热爱的国家呢?当一个官员任人唯亲,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不能公平执法的时候,他破坏的,不光是受害者应得的利益,而是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如果国家不能提供正义,正义自然会从别处发源,也许是恐怖主义,也许是邪教,也许是又一只从地下生长的力量。

“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婢膝、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所以,为权利而斗争,是最高尚的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中学生范文篇4

《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中学生范文篇5

在这本书中作者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为了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而在整个阅读的过程中,你可以感受到作者对权利本身的意义所怀有的特殊的感情,在他甚至是每个国民那里,为权利而斗争就像是对人格和尊严的英雄式的捍卫,在特定的语境中,即使付出无法估量的代价也应是在所不惜的,正如书中所谈到的:一个国家被邻国夺取一平方英里土地,绝对不会等闲视之的,国民将会拿起武器去为之斗争,因为他们知道这一英里不仅代表一个人手里一英里的价值,而是国家的名誉和独立。为权利而斗争这一信念的价值在于主张自己正当的权利,是维护人格、名誉、法感情所必须的,也是实现法所必须的。

当公民的权利索道不法行为的侵害,对于这样一种恣意的行为本身来说,就是对发理念的对抗。正如公民对五的所有权被人所侵害或剥夺时,就是通过否认所有权,同时否认所有权理念本身,进而否认公民人格的根本生存条件。

作者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命题上,进行了一些实质上的证明:1、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2、为权利而斗争是对社会的义务;3、主张权利对国民有重要性。他沿着为权利而斗争之个人动机的各个阶段追寻斗争的足迹:私法领域上的个人,公法或国家机关层面上的社会秩序要求,全民族的利益与生存,从小到大、从具体至抽象,让国民切身地从较低或浅层的眼光中分析开来,产生共鸣感之后,进而引导去理解作为社会中的国民不应对权利产生漠视,相反的是要不断地斗争,只有不断地斗争才能让法走得更远,这也是社会秩序稳定与民族生存的关键。

事实上,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说那样:主张权利是精神上自我保护的方法,完全放弃权力,就是精神上的自杀。所有为权利而斗争,事实上就是在保护自己的生存条件,更是将为权利而斗争的境界从每个人的具体利益保护提升至精神生活的层面中去。

因为只有是一个处于社会中的人,必然地就要处于一种权利状态(按照天赋人权思想,自然法则,人是生出来就拥有了一些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对于这样的权利状态,我们将面临的就是选择,此时,你将作出如何的选择就意味着你对于权利表明态度,事实上在法律层面沉默也是一种选择,当然你还可以选择斗争!

在作者那里,他认为权利被侵害将会以精神上的痛和身体上的痛苦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不管谁先谁后,这两种痛苦是无法通过时间来冲淡的,因为当你对权利被侵害后选择漠视或是沉默对待,你就会因为自己所做出的选择后给与了这样的痛苦状态一个长时间的存续时期。但是作者在论述为权利而斗争这个命题是时候,采取了一个“温和式”的分析方向,首先将读者引入一个情景当中去,只有结合你自己的心理状态与面临选择是会如何表明态度这些因素,去深刻理解为权利而斗争的意义,在整个引导你的过程中,作者无论是通过心理的暗示亦或是正面的昭示,事实上,在最后你只有一个路径选择,那就是:为权利而斗争,否则无路可走。

所以在阅读书籍后,我不得不佩服作者一起机智和严密的逻辑思维,他没有用一个权威式的论调让去接受他的这个观点,相反的是他从最低层面一直到最理想阶段,为你展示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具有实现正义的理想高峰的可能。带你走进的不但是法之具有灵动生命的精神世界,更能让你身心得到洗礼,重新关注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的意义价值,是在于斗争。书是小书,但表达了一个真理。